全国首个人大监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地方标准发布 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2021-04-30 浏览(

4月22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发布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陆为民出席并作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蕴伟参加。

《工作规范》得到了著名标准化专家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张俐的高度肯定,认为该《工作规范》为县级人大系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标准指引,具有很好的规范、引领、提升作用。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论是:“工作规范制定任务来源明确,送审资料齐全,编写格式符合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从人大全面监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角度出台地方标准规范在全国尚属首个。”

《工作规范》由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和中国计量大学合作完成。规范制定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安吉县人大系统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中“四大监督、五大检查”和“两个全过程监督”的基本工作经验;深入研究了预算绩效管理和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起草,经过了学习法律政策、搜集资料、听取意见、形成初稿、反复修改完善、专家评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的程序,最后正式形成了发布稿。

《工作规范》规定了县级人大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要求。明确的七大监督主体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常委会)其它专工委、乡镇(街道)人大、县乡(镇)人大代表、县审计局(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明确的十一项监督内容是:政府全部收支的整体绩效管理,部门单位的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的整体绩效管理;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情况,预算编制时的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中的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明确的七大监督方式是:审查批准绩效目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询问和质询,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建议交办,结果公开等。

《工作规范》是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的大纲,不仅可以指导人大系统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也可使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陆为民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陆为民指出:审查批准预决算,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是地方组织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赋予县、乡镇人大的法定职责,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预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毫无疑问应该接受人大的监督。陆为民要求:要切实加强人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要坚持依法监督;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四是要坚持全面推进。同时,陆为民提出要认真贯彻《工作规范》,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政府部门要学习这个《工作规范》,对照监督要求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任务;人大系统要对照《工作规范》明确监督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参加发布会还有: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县人大各委室负责人、县财政局、审计局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