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普法质效、助推文明城市创建的思考
人大办 2019-06-25 浏览(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程,起着铸造城市文明之魂的重要作用。在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强调要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正体现普法工作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县正处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如何提高普法质效,助力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值得我们思考。近期,县人大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督查落实,对此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普法工作对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
   从指标内容来看。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既设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等宏观评价内容,还包含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等量化指标。而其余测评标准,无论是全民遵守法律法规,还是政府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违法行为打击等,都与《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可见,普法涉及创城工作多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从现实意义来看。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开展好普法工作,既可以实现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让人们在参创中去充分感知、领悟、接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至成为大众信仰,从而赋予文明城市创建更多内涵和实际意义。同时,也能够以创城为契机,在全社会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倡导法治文化,真正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二、普法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成效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全县普法工作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为抓手,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为创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健全普法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将创城相关普法工作纳入责任体系,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抓好普法职责落实。依托252人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和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把创城相关法律法规和以案说法素材送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及百姓身边,近三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300余场。
  二是推进全民守法。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要求,加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社区居民、新居民、企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力度。注重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采取将创城内容纳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致家长的倡议书、法治文化送社区、法律顾问进企业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在电视、纸媒、印发宣传页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安吉普法”和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多角度宣传法律法规以及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全民自觉守法。
  三是完善法律服务。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创新推行法律援助案件首办责任制,大大缩短援助案件申请办理期限,让群众依法维权更加便捷。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新建物业、旅游等专业调解委员会,针对性化解各行业矛盾纠纷,为创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深化基层治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强化《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执行,打造“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品牌,进一步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抓手,坚持“五民主三公开”村务管理机制,以村规民约落实促进乡村移风易俗。目前已建成省级民主法治村30个,国家级民主法治村3个。融合法治文化与乡村民俗,建成启用27个法治文化阵地,并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普法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问题
   虽然普法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已取得一些效果,但距离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等要求,对照创建测评反馈等情况,还有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普法责任落实尚有差距。普法责任制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县普法领导小组涉及37个县级机关部门,但相关部门、单位对普法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还存在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属司法行政部门一家之事等片面认识,造成一些普法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如,有的法规宣传只发放文本,忽视向群众解读条款。在创城中开展社会管理、行业治理等工作时,“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履职不够,有的部门没有将执法、监管转化为一次普法教育,只看重过程、结果,而未将普法寓于其中,没有发挥普法的潜移默化效果。创城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单位相互协调配合,打好普法“组合拳”,但各自为战、单兵普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如,各责任单位均有优势普法资源,却没有很好共享及形成合力。
   二是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文明城市建设集中体现全民的文明素养,需要扎实的群众基础。而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通过专项整治、执法、文明劝导等的开展,已使群众的守法意识有较多改观,但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仍有差距。有的群众没有很好地融入创城工作,忽视个体自觉守法、个人文明行为与创城的紧密联系,目前电动车“四类违法”(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骑车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以5月为例查处2900余起,抛洒杂物、毁绿种菜、违规养犬、张贴小广告等现象依然存在,制约着创城工作的推进。同时,有的违法行为成本较低,一些百姓仍屡治屡犯,“有人管则守法”、“执法者一离又违规”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这不仅牵涉大量的执法力量,也拖了创城工作的“后腿”。
   三是宣传教育内容不够针对。法律法规包罗万象,对普通群众而言,有的法律条款相对晦涩难懂,难以触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如何将这些条文转化为更生动、更接地气的普法内容,是提高普法工作效果的重要方面。在当前的普法工作中,一方面,缺乏内容的针对性,没有根据普法受众的现实需求,没有针对村民、青少年、老年人、新居民等特定群体的差异性和接受度,设计制作更加通俗易懂的普法动漫、法治故事、法治文艺节目等,有时简单地就条款说条文,难以起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另一方面,欠缺内容的相互结合,未很好地将普法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城知识宣传、文明行为倡导等联系起来。如,在走访中也发现,群众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晓并不多。
   四是普法方式方法欠缺多样。随着近年来新媒体、新技术的日益发展,给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带来更多渠道、更广空间。但现阶段的普法方式方法仍有局限性,有的法治宣传仍热衷于广场设摊、普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挂图上墙,在形式上看重了热闹、却忽略了效果,一些群众领了宣传品,回家即束之高阁;有的送法下基层,送去了法律文本、宣传图册,却没有带去群众最需要的条文具体解读,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各责任主体运用新媒体普法有所欠缺,有时只重宣传本职工作,而未很好地普及法律知识,没有充分发挥手机客户端、微信的就近就便、互动性强等优势。
    四、普法工作助推创城推进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攻坚时期,法治宣传教育更加需要及时跟进、充分融入,从而展现其更大作用,针对上述问题和存在不足,调研组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凝聚社会各方合力。普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方协同配合,联动推进。要将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服务创城紧密结合,找准找实工作切入点,在普法中推进创城,在创城中深化普法,从而实现两者的互促共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充分履行普法职责,整合资源力量,密切配合互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县普法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既要抓好普法指导和部门协调,也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法治教育责任清单中更加明确服务创城内容,并对接将普法纳入创城考核细则,督促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不断扩大和优化普法工作网络,用好法律顾问、法制校长、文明劝导员、陪审员等力量,动员全社会更广泛深入地参与普法、参与创城,进一步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普治并举,推动全民尊法守法。在推进创城工作中,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素养,推进全社会守法律、讲文明。要将普法纳入假冒伪劣打击、交通行为整治、违法行为打击、不文明行为劝治等各项依法治理中,寓普法于治理,既要当好治理者,更要当好普法员,使治理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创城相关的执法办案中,融入各环节、全过程,通过对当事人面对面的现身说法和以案学法,来更好地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巩固执法长效成果。要将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让群众在受援、解惑、解决矛盾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质,取得法律服务与普法的“双丰收”。
   三是进一步紧贴实际,优化普法宣教内容。要坚持受众需求导向,针对青少年、新居民、交通参与者等各个群体对法律法规的不同需要,探索推行创城普法“点单式”服务,因人而异地送法到身边。要梳理分析创城薄弱环节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违法易发现象和重点领域,对毁绿种菜、老旧小区及专业市场乱停车、楼道牛皮癣、背街小巷私搭乱建等行为,组织“五老”普法讲师团等志愿者队伍深入其中,发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势作用,用群众听得进去、接受得了的方式普及法律、宣传创建工作。要筛选制作一批依法维权、安全出行、防范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用普通群众身边的事、乐于听的事来讲述法律知识。要将法律条文嫁接到地方文化、传统特色中,发挥文化引领作用,通过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文化演出、社区大舞台等形式,让普法的内容更生动易懂、更易于接受。
   四是进一步用活载体,拓宽创城普法渠道。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传统普法手段基础上,更好地推进新媒体普法、“互联网+”普法。要加强地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校园等一站一品,让群众在生活、学习中接受法治熏陶。要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让政府法律顾问、村级法律工作者、法制校长等就近就便地将创城相关法律法规送入各地各领域。要将普法内容、典型案例纳入公共大屏幕、服务窗口触摸屏、数字电视、公交车载视频、爱安吉APP等平台中,让群众随时随地感知法治、学习法律。要凝聚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合力,打造“微信矩阵”,既自主抓好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也要在特殊时段进行广覆盖、多层面普法;同时,探索开辟普法抖音号,制作一批短视频或小故事,进一步提升创城相关普法工作的辐射面和影响力。